50岁大妈网恋被骗20万,以婚恋之名骗取钱财法律怎么判?
文章分类:婚恋法规 发布时间:2021-05-16 阅读: 1329
近期有新闻报道说,有一个50多岁的大妈,姓黄,咱们姑且就叫她黄大妈吧,黄大妈老伴在前几年意外去世了,她心里很痛苦,最近刚刚好了些,亲朋好友们就劝她,重新找一个伴,下半生也好有个人陪着,可是找了这么久,也没有很中意的。今年3月,大妈听说手机上可以找对象,于是就在有缘网上面注册了一个账号,开始了交友之旅。
“所谓的优质男只是一个28岁的9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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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黄大妈就在众多的征婚信息里看中了一个优质男,网名叫“有腹肌的美年达”,跟黄大妈同龄,也是中年丧偶,照片上的长相和经济条件都挺不错的,于是黄大妈和这位“意中人”互相加了微信好友,并且交换了手机号。
第二天,对方来电话说,他姓刘,是江苏南京人,在一家中小企业打工,在电话里他说对黄大妈的感觉也不错,如果两个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就直接电话联系,让她删除在有缘网上注册的账号,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他每天中午晚上都和黄大妈主动联系,对黄大妈特别关心体贴,这让黄大妈感到倍幸福。
几天之后,刘某对黄大妈说,准备开,一家电器店,过几天,就开业了,找了风水先生,看过了,开业时候门口要放花篮,必须男左女右,所以他让黄大妈出钱买左边的花篮(艾玛,这么老套的烂招还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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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为了不让这位意中人失望,也为了能一起过上幸福的生活,黄大妈很快就答应和刘某介绍的花店老板联系,转账9000块钱买了6个花篮。
接下来,刘某又以要买石狮子、狗头铜像和父亲手术为借口,陆续让黄大妈转过去了20多万块钱,黄大妈仍旧沉浸在恋爱的幸福里,对刘某所做的这些一点都没有感到怀疑。
然而到了4月份,刘某却突然失联了,也不接黄大妈的电话,黄大妈这才后知后觉,知道受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到报案之后,立即立案侦查,通过电诈平台等侦查手段,判定广州梅州的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在深圳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地将周某抓获了,警方审查之后得知,周某今年28岁,有网上婚恋诈骗前科,他对利用变声软件骗取了黄大妈的钱财这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像上面这样的网络婚恋诈骗,大家肯定听过很多了,苏享茂被翟欣欣以这种套路骗了1300多万,最后跳楼自杀,婚恋诈骗这种行为不仅骗财,也会对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上造成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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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黄大妈这种情况,被以各种买东西的借口,骗去了20多万,能否定义为诈骗,骗子会被判多长时间,今天我们请教了一下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这方面的律师,他的他的意见如下:
首先,以婚恋名义骗钱,能不能定义为诈骗罪?
我国的《刑法》第266条是这么解释的:诈骗,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其实,总结来说,就三个条件:
1、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3、骗取财物
基本上来说,只要满足以上这三个条件,就可以定罪了,无论是不是在婚恋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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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黄大妈这种情况,如果被定义为诈骗罪,犯罪人会被判多长时间呢?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千-1万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1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黄大妈被骗了20多万,属于数额巨大,因此,依照法律来看,犯罪人会被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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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像黄大妈这样的女性并不少,很多中年单身的男女,为了后半生能有个老伴陪着,越来越多的在网络上寻找这种所谓“优质”的单身异性,由此给了这些犯罪份子犯罪的温床。而且婚恋诈骗会对被害人的心理产生严重的伤害,严重的会使被害人再也不相信爱情,毕竟爱情就像龙卷风,来的快,去的也快
如果读者朋友们在生活中遇见了类似的事件,怀疑自己被骗了,一定要把所有的证据保留好,即时止损,然后找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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