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这份婚恋法律指南请收好

文章分类:婚恋法规  发布时间:2021-08-11  阅读: 1179


感情的事谁都说不清楚但有些事法律一定“门儿清”
不管是腻歪的小情侣
还是默默观望的“单身狗”看完下面这些法律知识爱情路上不再迷茫!


01

壁咚强吻心仪对象

会构成性骚扰吗?


未经他人同意,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吻别人,可能涉嫌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猥亵罪的受保护方也包括男性。



02

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

可以吗?


类似“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费”的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的,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不禁止。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因分手索赔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既不是侵权之债,也不是合同之债更不是不当得利之债,很难找到一种权利或者权益与之对应。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无法得到支持。如果被人索要这种费用,可以直接拒绝。



03

恋人间送出的礼物

分手后能要回吗?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04

婚前男友立协议称

房屋送我一半,

房屋是不是

变成“我俩的”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之前的审判实践中,若约定夫妻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一方一般情况下有权撤销赠与。如果仅为部分份额赠与,一般认为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不能任意撤销。但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基础之上增加“或者共有”这一内容,意味着若仅为部分份额的赠与亦有可能被撤销,扩大了财产赠与可撤销的范围。
因此,如果恋爱对象婚前签协议作出房屋赠与意思表示,在一定条件下此种赠与亦有可能撤销。如双方想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05

未婚同居生了孩子

孩子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为人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愿大家的婚姻

只有蜜月期没有冷静期

家庭财产

只有共同合意没有单方转移

感情生活

只有顺心如意没有不可抗力


没有对象的小伙伴们也别泄气

普通的一天认真工作

平和安定的生活亦是一种幸福



(文章转载自:https://mp.weixin.qq.com/s/FMRtSOYcFCdY6l6hoIAj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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